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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规划》来了

发表时间: 2022-02-16 09:16:47

作者: 易水环保网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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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为统筹推进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编制了《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主要目标、重点建设任务、设施运行维护要求以及保障措施,以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范围为全省城市及县城。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到2025年,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到2025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十四五”期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其中,新增污水管网4200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200公里。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规模205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规模131万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42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2100吨/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安全、系统、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收集体系。

  到203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完成新建及改造污水管网1.5万公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体制,现代化治理能力基本形成,污染物削减效果显著,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得到安全高效处理,全民共享系统协调、绿色生态的人居生态环境,全民共享绿色、生态、安全的城镇水生态环境,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十四五”主要指标及建设任务表

  二、推进设施建设

  (一)补齐城镇污水管网短板,提升收集能效

  1.建设任务

  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服务片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加快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填补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新建居住社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开展老旧破损和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诊断修复更新,循序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大力实施长江干流沿线城市、县城污水管网改造更新,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解决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问题,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7200公里,其中,新增污水管网4200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200公里。

  “十四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1100公里,其中,新增污水管网500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3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300公里。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管网排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雨污合流制管网等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和用户接入情况等,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依托地理信息系统等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权属单位、物业代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等开展内部污水管网排查,并开展整治。

  关于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应采取分流制系统。分流制排水系统周期性开展错接混接漏接、易造成城市内涝问题管网的检查和改造,推进管网病害诊断与修复,强化污水收集管网外来水入渗入流、倒灌排查治理。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优先实施居住社区、企事业单位等源头排水管网改造。稳慎推进干旱、半干旱地区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不搞“一刀切”。

  关于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开展旱天生活污水直排口溯源治理。采取末端截污措施前,需考虑后续污水收集系统的输送能力和下游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施工降水和基坑排水要确保达标排放,避免清水排入污水收集系统,挤占污水收集处理空间,增加能耗。

  关于片区系统化整治。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系统排查进水浓度偏低的原因,科学确定水质提升目标,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稳步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效能。

  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合流制排水区因地制宜采取源头改造、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补、管材更换、增设调蓄设施、雨污分流改造等工程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关于管网建设质量管控。加强管网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管材要耐用适用,管道基础要托底,管道接口要严密,沟槽回填要密实,严密性检查要规范。加快淘汰砖砌井,推广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推广使用抗震性能好和接头密封性能优的绿色管材。

  (二)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弱项,提升处理能力

  1.建设任务

  系统考量城镇人口容量和分布,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因地制宜、查缺补漏,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城区配合城市开发同步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长江经济带城市和县城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全覆盖。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规模205万立方米/日。其中,准Ⅲ类水排放规模6万立方米/日;准Ⅳ类水排放规模5万立方米/日;一级A标排放规模190万立方米/日。

  “十四五”期间,全省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规模131万立方米/日。其中,提标至准Ⅲ类水排放规模21万立方米/日;提标至准Ⅳ类水排放规模11万立方米/日;提标至一级A标排放规模99万立方米/口。

  “十四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建、改建及扩建污水处理规模73万立方米/日。其中,准Ⅲ类水排放规模6万立方米/日;准Ⅳ类水排放规模2万立方米/日;一级A标排放规模65万立方米/日。

  “十四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污水处理提标改造规模30万立方米/日。其中,提标至准Ⅲ类水排放规模21万立方米/日;提标至准Ⅳ类水排放规模6万立方米/日;提标至一级A标排放规模3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充分考量城镇人口规模、自然和地理条件、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以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需求,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大的地区宜以集中处理方式为主,人口少、相对分散,以及短期内集中处理设施难以覆盖的地区,合理建设分布式、小型化污水处理设施。

  关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金沙江干流、长江一级支流及其他六大水系干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设市及以上城市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出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鼓励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和洱海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准Ⅲ类水标准,鼓励星云湖和异龙湖流域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准IV类水标准,其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为一级A标。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排放标准,不宜盲目提标。靠近居民区和环境敏感区的污水厂应建设除臭设施并保证除臭效果。

  关于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在完成片区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实施合流制溢流污水快速净化设施建设,高效去除可沉积颗粒物和漂浮物,有效削减城市水污染物总量,促进水环境质量长效保持。

  (三)加强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1.建设任务

  全面考量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再生水利用方向,按照以需定供,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城市新城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在长江经济带、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城市,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建设资源能源标杆再生水厂。鼓励从污水中提取氮磷等物质。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42万立方米/日。

  “十四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增、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13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

  水质型缺水地区优先将达标排放水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回补自然水体。资源型缺水地区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用水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鼓励将再生水用于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有条件地区结合本地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提升、水生态改善需求,因地制宜通过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工程等措施,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提升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具备条件的缺水地区,可以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住宅、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达标后实现就地回用。推进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清洗、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推广点对点供水。

  (四)破解污泥处置难点,实现无害化推进资源化

  1.建设任务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置设施应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市和县城,要加快补齐缺口,建制镇与县城污泥处置应统筹考虑。大中型城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污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置规模2100吨/日。

  “十四五”期间,九大高原湖泊区域城市及县城新增污泥(含水率80%)无害化处置规模250吨/日。

  2.技术要求

  关于污泥无害化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鼓励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好氧发酵、干化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采用污泥和餐厨、厨余废弃物共建处理设施方式,提升城市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水平。开展协同处置污泥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现有污泥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及工艺使用情况。

  关于污泥卫生填埋处置。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采用协同处置方式的,卫生填埋可作为协同处置设施故障或检修等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关于污泥资源化利用。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和园林绿化。鼓励污泥能量资源回收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广将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


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规划》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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